依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7年1月10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调整要求的总体框架。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工作的不同阶段,对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相关责任要求进行了细化。
2. 依法取消审批。删除了《暂行办法》中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
3. 明确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有关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验收方案,形成书面报告等责任,并要求通过公告栏、网络等方式公布有关工作信息,接受劳动者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www.shzhijia.com.cn 400-833-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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