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先GRI 101(基础)、GRI 102(一般揭露)及GRI 103(管理方针),改版后调整为GRI 1(基础)、GRI 2(一般揭露)及GRI 3(重大主题)。
2.新版GRI 2(一般揭露)为全面揭露,未来不再有核心或全面依循之选项。
3. 新增行业准则(Sector Standards),未来各企业之重大主题鉴别须确认是否符合其所属之行业准则,并进行评估实际或潜在冲击,最后依冲击程度进行重大性排序。甚至当行业准则列出之主题项目与组织鉴别出来的重大主题无关时,企业还需说明为何此揭露项目与组织重大冲击无关。
4. 需揭露企业组织如何将人权与尽职调查相关议题纳入内部管理程序中,企业是否有人权相关的管理措施及企业施行尽职调查所做的冲击评估程序与结果。
5.当组织未能依据适用的GRI准则要求进行揭露时,需在GRI内容索引表中说明省略理由,以提升报告书揭露质量。
6.新版针对重大主题鉴别有更详尽指引说明,期望未来各企业在重大主题鉴别时,能更加多方位、更加全面判断组织之重大主题,确保重大主题真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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