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与范围
1.1 本文件根据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认可准则的要求,为
具有低碳产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和相关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提供
指南。本指南作为CNAS-GC21《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指南》的分项指南。
1.2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低碳产品领域的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
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
用。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SC24《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3 总则
3.1 在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为了实现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涉及的活动宜至少包括以下过程:
3.2.1 参见 CNAS-SC24《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第 C2.2 条款的相关要求;
3.2.2 宜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考虑认证业务范围所覆盖的产品实现过程的特点、行
业风险程度和设计及制造的技术难度等因素,制定核查员的相应专业能力准则并实施评
价。
3.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能力分析和评价的记录。
3.4 认证机构应为以下方面建立和保持程序:
a) 确定认证机构拟认证的低碳产品所要求的能力;
b) 证实管理层对于与低碳产品认证相关的活动具有适宜的能力;
c) 证实各类与认证活动相关的人员如:核查员、技术专家、复核人员等具有适宜的能力;
d) 有渠道从内部或外部获取相关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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