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标准
《通知》明确,对已发布相关行业标准的绿色工厂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尚未发布行业标准的其他行业应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
此外,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为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绿色工厂评价工作,工信部已陆续发布了针对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子、船舶、汽车、通信等重点行业的82个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
根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绿色工厂评价至少包括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6大方面,不同行业或地方根据上述各方面对资源与环境影响的程度和敏感性,明确各项指标相应的评价要求、评分标准及权重值,按照行业或地方能够达到的先进水平确定综合评价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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