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成为法律,10月1日将进入过渡期。
CBAM提案规定了三年过渡期(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商需履行报告义务,向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按季度提交进口货物信息的报告(“CBAM报告”),无需购买CBAM证书;CBAM证书相关条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CBAM提案,除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等货物生产已适用了欧盟ETS相关规定,或碳价格系统与ETS完全衔接的国家及地区外,从欧盟境外国家和地区向欧盟出口的特定货物均需受CBAM规制。
在过渡期内核算并报告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需要欧盟提供详细的规则指引。为此,欧委会于6月13日仓促公布了一个CBAM过渡期核算及报告细则草稿。该草案详细说明了欧盟进口商针对适用CBAM的商品的报告义务和信息要求,以及计算CBAM商品生产过程中隐含排放量的临时方法。草案明确,贸易商在过渡期只需报告其受该机制影响的进口产品的排放量,而无需增加额外购买CBAM证书的成本。此外,草案在涉及计算隐含排放量时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在实施的第一年,公司可以选择三种方式进行报告:基于欧盟新方法进行全面报告、基于等效的第三国国家体系的报告以及基于参考值的报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则仅接受欧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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