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近零碳工厂。申报企业需已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至少80%碳抵消,并按照2023年度公布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原则上从2024年度市级近零碳工厂培育库中择优推荐。
(二)零碳工厂。申报企业已获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年度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要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碳中和,且满足《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评价。企业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企业向区工信局提交评价材料。区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评审确认。市工信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在市工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苏州市近零碳工厂、零碳工厂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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