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4月19日),港交所完成了迄今为止历时最长的《ESG报告指引》修订。
众所周知,本次修订的核心是将ISSB气候准则纳入港股ESG监管框架,要求港股上市公司根据该准则披露气候相关信息。这是港交所对全球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出现重大转折的响应,幕后推手则是IFRS基金会麾下,致力于统一全球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标准的机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理事会(ISSB)。
2022年3月31日,成立不到半年的ISSB发布了首批两份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注:ISSB于2021年11月3日在第二十六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26)上宣布成立
这立即引起了全球市场的关注,并得到诸多国际组织、监管部门以及标准制定机构的认可,其中亦包括港股监管部门。去年4月14日,港交所基于ISSB气候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结合港股市场现状推出了气候新规草案,即在《ESG报告指引》中新增「强制性」披露规定——「D部分:气候相关披露」。然而,在此后三个月的公开市场意见征集期间,ISSB于6月26日发布了准则的最终版本。
注:港交所气候新规草案的公开市场意见征集期截止至2023年7月14日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ISSB准则最终版本进行了较大改动。这意味着港交所必须对气候新规草案进行更多修订,以提高与ISSB准则的一致性。
分层次引入ISSB气候准则
与草案相比,港交所气候新规在文字表述和具体规定上更加贴合ISSB气候准则,更重要的是对披露责任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在草案中,「D部分:气候相关披露」属于强制披露规定——港股上市公司必须据此提供ESG报告所涵盖期间的气候相关信息。
但在最终版本中,港交所采用分层次(分要求、分主体、分阶段)的模式,对「D部分:气候相关披露」的披露责任进行了差异化安排。
首先,港交所将「D部分:气候相关披露」的要求分成两个部分:一是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二是除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外的其他气候规定。
其次,气候新规涉及的披露主体包括三种类型,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公司、主板除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外的上市公司、GEM上市公司。
注: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目标是覆盖恒生指数综合指数成分股累计市值之首80%
最后,「D部分:气候相关披露」的执行分为两个时间点,2025年1月1日和2026年1月1日。
基于此,港交所气候新规设置了不同的实施时间表。
针对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量,港股所有上市公司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起,强制披露相关数据。
针对其他气候规定:
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公司,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起,以「不遵守就解释」的责任程度披露相关内容,而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起,将披露责任提升至「强制披露」。
主板除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以外的上市公司,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起,以「不遵守就解释」的责任程度披露相关内容。GEM上市公司,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财政年度起,以「自愿披露」的责任程度遵守相关规定。不过,GEM上市公司仍需按照「不遵守就解释」的责任程度披露「层面A4: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
专业服务 臻于佳境 |企业增效 共同成长 | 咨询电话:400-833-3910
www.shzhiji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 致佳咨询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4604号 沪ICP备190401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