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产品制造企业如何正确应对

2023年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简称碳关税法案或CBAM)正式迈入过渡期,将通过2年多的过渡期开展关于CBAM法规和要求的普及和使用实践,过渡期到2025年底结束,并将在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根据CBAM的要求,欧盟管理机构将对从境外进口的钢铁、铝、水泥、化肥、氢、电力等特定工业板块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简称“碳关税”。

1. 定义设施的边界,生产过程和生产路线。生产过程的系统边界一般依据“汇总商品类别”进行划分,当然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更加细分的生产过程划分,通常这也意味者更加繁重的监控任务。

2. 定义报告期。对于制造企业而言,报告期通常对应一个日历年,12个月。当然,如果能得到更高的数据质量,该报告期也可以是一个财年。

3. 识别所有需要进行监控的参数:

设施水平的直接排放。

与热流相关的(直接)排放。

与电力消耗相关的间接排放。

与前体(precursor)相关的排放(直接与间接)

4. 为已经识别的每一个参数确定监控方法。

对于燃料和材料(包括前体)的用量,根据报告期内通过测量方式获得的消耗量,或者通过采购记录和库存变化计算消耗量。

相关的计算因子的确定,通过源于文献或相关国际标准的“标准值”,或者基于实验室分析的数据,如热值、含碳量、氧化因子、转换因子等。

对于持续排放测量的方法,定义相关的测量工具,校准及维护措施等。

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定义估计方法,或基于已知的相关测量参数的相关性的间接方法。

最后,使用官方发布的缺省值,尤其对于排放占比小于20%的情况

另外,如果企业的商品涉及相关的碳价,则相关的碳价信息也应包括在监控的方法中,这同样适用于采购的前体材料所涉及的碳价。

此外,“监控方法文件”需要在从初级数据到最终具体嵌入排放的数据流中包含相关的控制措施。

当上述工作完成后,企业就该执行“监控方法文件”中定义的监控任务。企业必须定期读取燃料表,盘点消耗或生产的材料,采集待分析的燃料或材料样本,对测量仪器进行维护、控制和校准等。企业需要收集相关数据,进行排放计算,并执行“监控方法文件”中定义的所有相关质量控制和保证措施。此外,每个报告期至少审查一次“监控方法文件”,并检查其是否仍然准确和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