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核发交易规则》”),这是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1044号文”)后,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绿证核发和交易行为的最重要文件,标志着我国绿证机制的建设再迈出重要一步,将为更好地培育绿证绿电交易市场,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绿色电力消费环境,助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正式新增绿证核销机制。《核发交易规则》提到,“超过有效期或已声明完成绿色电力消费的绿证,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应及时予以核销”,标志着备受瞩目和期待的绿证核销机制终于被正式确立,而通过核销机制确保环境属性使用唯一性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解决了此前使用绿证面临的环境属性被重复使用和重复声明的问题,为我国广大的用能企业采购和使用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使用或降低外购电力碳排放提供了务实有效的工具。
新增对绿证核发的监管措施。《核发交易规则》新增了对“绿证对应电量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或存在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卖方主体,以及为绿证对应电量颁发其他同属性凭证的绿证交易平台”的处置措施,轻则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予以约谈。这表明,绿证主管部门将加大对绿证核发唯一性和数据真实性的管理和追踪力度,不仅要求卖方(已建档立卡的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作出承诺,还会对承诺进行追踪和监管,对违背承诺或者帮助卖方违背承诺的行为进行出处置,彻底杜绝出现“绿证对应电量重复申领其他同属性凭证”的现象。
新增存量绿证延期使用安排。《核发交易规则》新增“对2024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有效期延至2025年底”,笔者认为,这是考虑到市场上有大量的存量绿证是2024年前核发的,为了保证发电企业的收益,对该部分绿证设置了有效期延长到2025年底的缓冲政策,为存量绿证的消纳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时间,确保临近两年有效期或者已超过两年有效期的存量绿证能够应消尽消。
新增自发自用项目绿证核发工作流程。《核发交易规则》新增“对于自发自用等电网企业无法提供绿证核发所需电量信息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可直接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电量信息,并附电量计量等相关证明材料,还应定期提交经法定电能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电能量计量装置检定证明”,这是回应了之前各界对于自发自用电量如何申请绿证的关切,明确了自发自用项目申请绿证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对电能量计量装置提出了定期检定要求,保证自发自用电量核发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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