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一)确定管控范围。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管控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等产生的直接排放。水泥、钢铁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电解铝行业管控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 1500 家,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 30 亿吨。

(二)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中年度温室气体直接排放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单位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以上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系统开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完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开户。

三、开展核算报告核查

(一)制定核算报告和核查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根据行业工艺特点、碳排放特征、管理能力和减排成本等因素,制定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明确各行业关键参数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逐步推动企业开展对燃料、原辅材料等参数的高质量实测,对不具备实测条件的参数采用规定的缺省值替代实测。探索开展碳排放在线监测。

(二)组织开展月度存证。重点排放单位根据所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对关键参数进行月度存证,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实施“国家—省—市”三级数据质量审核,生态环境部组织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月度存证数据开展技术审核,从源头对化石能源消费量等关键参数进行严格把关。

(三)组织开展年度报告核查。重点排放单位根据所在行业核算报告指南要求,编制年度排放报告,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报送。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开展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配额分配与清缴的依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所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四、实施配额管理

(一)制定年度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制定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在启动实施阶段,基于碳排放强度控制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将企业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在深化完善阶段,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优化配额分配方法,推动单位产品产量(产出)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

(二)开展配额发放、清缴、交易。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年度向所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相同温室气体种类和相同行业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碳排放权交易。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开展集中统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