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时间节点:申报推荐:每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经信局完成审核并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年度总结:培育建设单位需在每年4月底前提交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培育周期:最长不超过4年,自名单公布起4年内未提交认定申请的自动退出。
2目标与范围
1)核心目标:每年择优遴选约10家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通过2-3年培育,打造零碳(近零碳)标杆工厂,形成可复制的创新经验。重点聚焦七大行业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推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与数智化转型。
2)培育对象:基础门槛:必须是省级及以上绿色(低碳)工厂,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上年度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等价值); b、上年度产值≥5亿元。一票否决项:未通过绿色(低碳)工厂动态管理考核的企业直接淘汰。
3遴选必要条件与评分要点
1.)硬件基础(硬指标)能源管理:需建立能源信息化系统,实时采集重点用能设备数据并分析。碳排放管理:具备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平台,实现碳计算、监测与可视化。设备能效:a、专用设备需达到行业先进水平;b、通用设备(如变压器、风机等)需满足2 级以上能效标准(1级能效加分)。
2)自主节能减碳能力技改投入:近3年节能技改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可获满分(按比例得分)。单耗水平:单位产品能耗需优于国家/行业标杆值20%以上(最高10分)。
3)可再生能源与碳抵消绿电使用:根据能耗规模,可再生能源占比需达10%-20%(能耗越高要求越低)。碳抵消率:通过绿证、碳汇等方式抵消剩余排放量的60%-80%(能耗越高要求越低,绿电抵扣上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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