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调查了全球40个司法管辖区近500家企业,这些企业基于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或者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标准进行披露。
企业面临的可持续披露压力正在不断增加,超过半数受访者认为提供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利益相关者的压力正在提高。超过60%的受访者为可持续披露投入了更多时间和资源。一些跨国公司还需要同时处理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要求,考虑不同监管政策的互操作性。
超过三分之一的企业已经发布可持续报告,其中41%基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23%基于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标准。企业认为可以改进报告流程的因素包括更有效的使用技术(47%)、更早确认数据可用性和完整性(46%)以及增加额外人力资源(45%)。在不同部门撰写可持续报告的合作方面,ESG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被提及的次数较多。70%的企业认为可持续披露能够带来价值,其中28%认为具有巨大价值。这些企业在风险管理(38%)、商业战略(38%)、供应链转型(28%)方面纳入可持续见解,占比高于其他企业(13%、11%和7%)。超过半数企业增加了可持续技术投入,其中电子表格、碳排放核算工具、中心可持续数据存储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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