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与《数据法案》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时间:2018 年 5 月实施,欧盟数据隐私保护的基础性立法。核心目标:以自然人权利为核心,构建个人数据全生命周期保护框架。关键要点:仅规制可识别自然人的 “个人数据”;赋予数据主体访问、删除、更正等权利;违规最高罚全球营业额 4% 或 2000 万欧元。

《数据法案》(Data Act)生效时间:2024 年 1 月生效,2025 年 9 月全面适用,欧盟激活数据经济的核心工具。核心目标:规范数据访问与共享规则,打破垄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关键要点:覆盖非个人数据与个人数据(需兼容 GDPR);赋予用户数据访问、云迁移等权利;禁止不公平数据条款。

GDPR 与《数据法案》在数据获取共享、迁移、紧急调取等场景中,围绕数据主体权益、处理规范及效率形成协同。GDPR 核心聚焦数据主体权益与安全,要求操作前验证用户身份、履行通知义务,处理个人数据需采取加密、匿名化等安全措施,避免泄露或识别自然人。《数据法案》侧重流通标准化与效率,明确数据提供、迁移需遵循标准化接口和行业格式,限定数据迁移、紧急调取的完成时限,同时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限制用户授权第三方访问。

GDPR 与《数据法案》构成欧盟 “隐私保护 - 价值释放” 的二元治理体系:前者以 “权利优先” 守住数据使用的底线,后者以 “流通公平” 打开数据价值的天花板。两者并非替代关系,而是通过 “GDPR 优先、场景互补、执法协同” 的规则设计,既防范数据滥用风险,又破除数据流通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