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i 企业净零标准V2.0

 企业分级体系(A/B类管理)新版草案基于企业规模和地域实施差异化管理:

    A类企业(发达国家大型企业)需执行最高标准,例如强制设定范围3排放的短期目标,并要求温室气体清单(含重点范围3)通过第三方认证。

    B类企业(新兴市场中小企业)可获得政策弹性,例如暂不强制设定范围3目标,且申请验证费用大幅降低至1000美元级别,免除完整碳盘查要求。这种分级制度体现了“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同时为发展阶段企业保留缓冲空间。数据显示,参与企业平均规模显著缩小,年营收中位数从2020年的38亿美元降至2024年的13亿美元,表明气候行动正加速向中小企业渗透。

    减排目标设定规范草案细化了直接排放(范围1)与能源间接排放(范围2)的管理:

    要求二者分别制定独立减排路径,并明确至2040年前实现全部电力消费低碳化(含核能应用)。

    电力目标设定引入地理区域与市场机制双重考核标准,例如企业需根据所在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占比调整电力采购策略。

    针对范围3价值链排放,A类企业需优先管控排放占比超5%或高强度的关键排放源,但长期净零目标暂不强制覆盖全部范围3排放;B类企业则暂无强制要求。

    残余排放中和机制草案要求企业在达标年后持续中和无法消减的末端排放:

    范围1残余排放:允许选择碳清除方案(如碳捕集、森林碳汇),但清除量不得超过基准年排放的10%,且需符合严格认证标准。

    范围3残余排放:A类企业须协助供应链伙伴完成中和,例如通过技术培训或资金支持帮助供应商减排;B类企业暂不涉及。这一机制确保了净零目标的严谨性,避免企业通过“部分减排+大量抵消”的方式虚假达标。

    气候转型计划追踪体系新增定期进展评估与信息披露条款,强化目标实施过程监管:

    A类企业需每半年披露减排进展,并提交第三方认证的温室气体清单;B类企业则按年度披露基础数据。

    目标认证仅是起点,持续可验证的减排行动(如节能技改、可再生能源采购)成为核心考核指标。这种“过程透明、行动提速”的监管模式,有助于避免企业“重承诺轻执行”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