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推荐和复核企业推荐工作。
(二)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三)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提升推荐质量。要加大服务力度,组织力量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八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省份,我部将在专精特新相关支持政策中进行减分或限额。
(四)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需说明原因。
(五)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对新申请的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办法》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六)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所推荐对象应在本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且公示结论为通过。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邮编:100804。
专业服务 臻于佳境 |企业增效 共同成长 | 咨询电话:400-833-3910
www.shzhiji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 致佳咨询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4604号 沪ICP备190401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