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PPWR)正式生效,已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实施,取代旧指令94/62/EC。
1.有害物质限值:重金属限制——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限制——任意单个PFAS物质小于25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靶向PFAS物质总和小于250ppb(不包含PFAS聚合物);所有PFAS物质总和小于50 ppm(包含PFAS聚合物)。若总氟超过50ppm,则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向下游主体提供PFAS或非PFAS的氟含量证明。
2.可回收性:投放市场的所有包装都应当是可回收的,法规设定了分阶段实现的包装可回收性的目标。2030年1月1日起,回收性评级达到等级C及以上的包装才可被投放市场;自2038年1月1日起,准入要求将提高至等级B。
3空隙率:对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和电子商务包装的空隙率设定了最大比例(不超过50%),以减少过度包装。
4.生产者责任延伸:各成员国必须在法规生效后18个月内建立EPR机制,要求包装生产者对其产品成为废弃物后进行管理。生产者将需承担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回收和最终处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并依据包装的可回收性、再利用性和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进行调节。生产者应向成员国主管机关报备确保其包装设计符合可回收性和可持续性的标准,以减少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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