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V反恐之监控与警报系统管理要求
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报警系统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一定要交待清楚方可换班。交接班时要做好记录和物品的交接,保证报警系统的正常。交班门卫员要将当班期间发现的一切可疑状况交待接班队员

1目的

为保证厂区内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值班监看制度

2.1厂区监控、报警系统由门卫室负责监控,由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门卫室的工作。

2.2门卫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数据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2.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数据。

2.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2.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每周维护和保养好监控/报警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6负责门卫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2.7严禁非检查人员进入门卫室。

2.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3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3.1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3.2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总经理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3.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3.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3.6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4安全保密制度

4.1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4.2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4.3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数据复制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4.4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4.5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6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5 报警系统

5.1通过报警器密切监视厂区异常情况,发现可疑动静及时跟踪处理。

5.2门卫室值班人员不得让无关人员在报警设备前逗留,防止有人故意破坏系统。

5.3门卫室必备公司内部联系电话、紧急电话。

5.4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 探测器、报警主机的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5.5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检查报警系统各种设备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一定要交待清楚方可换班。交接班时要做好记录和物品的交接,保证报警系统的正常。交班门卫员要将当班期间发现的一切可疑状况交待接班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