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前面所提条件的中国企业在接到美国C-TPAT成员的合作伙伴的相关通知后,须向中国海关提出参加中美C-TPAT联合验证的申请。申请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直属海关提出,申请材料包括:
1.关于参加中美C-TPAT联合验证的申请;
2.中美C-TPAT,联合验证项目企业自我评估表;
最终参加中美C-TPAT联合验证的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与CBP共同确定。具体验证的行程由中美双方海关分别通知中方企业及美方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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