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最坏情况”方法进行食品包装材料测试
在向全球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的食品的各个环节中,食品包装产品和材料是一个的重要元素。然而,由于各国采用了不同的审查和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的法规,包装生产商必须准备应对复杂的全球监管环境

在向全球消费者提供安全营养的食品的各个环节中,食品包装产品和材料是一个的重要元素。然而,由于各国采用了不同的审查和批准食品包装材料的法规,包装生产商必须准备应对复杂的全球监管环境。此外,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性的风险评估和测试会增加整体审批过程的时间和费用。以欧盟对塑料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为例,讨论了如何运用包装测试的“最坏情况”方法,该方法可以证明安全性符合适用的规定,同时可降低整体检测成本。

欧盟包装法规概述

在欧盟,第1935/2004号框架规定(EC)详细说明了适用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该框架规定所制定的要求适用于大多数类型的食品包装。 它规定所有包装材料:

安全;

不得将成分或化学物质转移至食物,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改变食物成分或对食物味道或气味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符合欧盟第2023/2006号条例的要求;

可追溯生产链;

印有欧盟“杯叉”标志或其他标记,以表示符合要求。

根据欧盟第1935/2004号条例要求,包装材料在上市销售前,必须获得欧洲食品安全局的授权。 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了一个向公众开放的在线数据库,列明了已获得授权的食品包装材料。

食品包装材料也需遵守欧盟第10/ 2011号塑料条例的规定,该条例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所有塑料材料的使用要求。重要的是,第10/2011号条例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制品规定了总迁移限量(OML)、特定迁移限量(SML)以及材料中特定物质的残留量(QM)。

风险评估和检测

通过第10/ 2011号条例所述的检测方案来验证是否与符合该条例,并且,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在上市销售前,也须获得欧洲食品安全局的评估与授权。 从本质上说,检测目的是证实包装材料不能将其成分大量转移至食品,危及人类健康;改变食品成分;或是导致食品感官特性的劣化。

食品包装检测中,通常使用食品模拟物来替代食品。第10/ 2011号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食品模拟物,有水性、酸性、含酒精、脂溶性以及乳制品和干食物的模拟液。

包装材料检测是将包装材料直接接触最类似于实际食品的食品模拟物。 测试时间和测试温度等具体测试条件取决于包装材料的最终预期用途。在大多数情况下,既定材料的实际检测时间和检测温度要根据“最坏情况”原则,即在合理可预见的极端使用条件。

替代性风险测试与评估

第10/2011号条例明确规定,“由于迁移测试昂贵复杂且耗时,因此,应允许借助计算证明合规,包括建模、其他分析以及科学证据或推理,前提是这些计算结果至少要与迁移测试一样严格。”与此同时,该条例还进一步指出,“在特殊迁移测试中,根据替代食品模拟物比规定食品模拟物严格这一科学证据,可利用替代食品模拟物替代食品模拟物。”

实际上,这意味着只要能够科学证明选定模拟物将能够产生最高的迁移结果(即最坏情况结果),就可将包装材料测试简化为基于一种单一食品模拟物的材料性能评估。多数情况下,具有最高可溶性的食品模拟物将能够产生最高的迁移结果,为最坏情况分析提供基础。目前,科学文献当中存在大量关于多种类型食品可溶性的数据信息,在包装材料测试目的方面,加快了选择适当的食品模拟物的速度。

这种方法通常需要针对食品包装材料的既定使用开展初步研究,同时需要掌握广泛的化学专门知识与技术。鉴于上述原因,食品包装材料测试服务供应商很少采用食品包装测试最坏情况方法。尽管如此,最坏情况却能够提供一种安全且具有科学依据的包装材料评估方法,同时显著降低与包装材料测试及相关质控体系有关的成本。

总结

在评估食品包装材料时恰当采用最坏情况方法,能够简化整体材料审批流程。但是,想要有效利用这一方法,就必须充分了解包装材料的规范与标准,深入掌握与包装食品特征有关的材料化学知识。因此,建议食品包装材料制造商寻求测试机构的专业建议,获得必要的知识与专业技能,确保及时评估适用要求,制定具有成本效率的材料测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