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
为确保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规范、公正,明确流程要求,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相关记录归集和存档,特制定本规范。

一、目的

为确保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规范、公正,明确流程要求,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和规范相关记录归集和存档,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依据

(一)《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8号)

(二)国家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三)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四)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009《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细则》

(五)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1153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细则》

(六)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年度申报通知

(七)其他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及规范

四、申报评定程序和要求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定过程由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环节构成。

(一)申报

1.发布通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定办”)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依据标准、申报时间、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正式启动当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2.受理材料。在通知规定时限内,凡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审定办;也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管委会(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推荐后,将书面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审定办。

市审定办负责受理申报组织/个人的申请。受理材料包括:

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

2)组织/个人概述;

3)组织/个人自我评价报告;

4)证实性材料(包括申报表、概述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实性材料)。

3.组建评审组。

根据当年申报组织和个人行业特点,市审定办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中选取评审,组建评审组

评审员应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纪律承诺书》(附件2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回避申请表》(附件3)后签名,并至少于评审3天前反馈至市审定办一经发现评审员有违反纪律和该回避而未回避情况的,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安排其参与评审。

(二)资格审查

市审定办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意见。

1.资格审查主要内容

1)申报条件符合性。

2)申报材料完整性。

3)3年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重大质量投诉,严重失信行为情况。

4)在同一年度内重复申报本市市、区两级政府质量奖或在获奖后3年内重新申报同一奖项的情况。

2.评审组填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表》(附件4)和《申报组织/个人资格审查意见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审定办;市审定办编制申报组织/个人资格审查报告。

3.对通过审查的,市审定办向社会公示名单,对公示中收到的意见组织核实,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料评审。公示有异议的,进入异议处理程序。

(三)资料评审

1.市审定办组织开展资料评审准备工作。

1)制定资料评审方案。应包含资料审查分组表、各组组长各主审评审、各组条款评审员名单及评审进度安排等。

2)向评审发放《资料评审通知》申报材料评审标准、《资料评审报告》附件6)和《条款评审意见表》(附件7)。

2.根据资料评审方案,组织召开资料评审会。

1)各评审编制各申报组织和个人《资料评审报告》。

2)市审定办并形成资料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资料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及《小组汇总评分表》(附件8),以及建议进入现场评审及不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个人名单

3)审定办组织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和个人反馈《资料评审报告》。

(四)现场评审

1.市审定办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准备工作。

1)召开进入现场评审组织/个人预备会,说明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

2)编制现场评审工作方案。应包含现场评审时间安排,各现场评审组组长及评审员名单及《现场评审安排表》(附件9等。

3)与组织/个人确认评审组组长编制的《现场评审计划》(附件10)。

4)通知评审员,发放现场评审任务书附件11、《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记录表附件12、《小组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13组织/个人的申报材料《评审员行为规范》(附件14)和《评审员现场注意事项》(附件15)。

5)通知申报组织/个人,发放《现场评审通知书附件16、《现场评审计划》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回避申请表》,并在现场评审实施3天前回收《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回避申请表》

6通知推荐单位参加现场评审,发放《现场评审通知书(推荐单位)》附件17

7)通知观察员参加现场评审,发放《现场评审通知(观察员)》(附件18、《现场评审计划》。

2.市审定办派遣评审组按照《现场评审计划》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由首次会议、评审会议、座谈会、末次会议等构成。

1)首次会议宣布评审纪律,向组织/个人发放《现场评审纪律反馈表》附件19)。

2末次会议后及时收集以下材料:首次会议末次会议签到表附件20)、评审组长编制的《现场评审报告附件21每位评审现场评审记录表》、每个评审小组的小组评审意见汇总表》。

3.市审定办在全部组织/个人现场评审完成后,编制现场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现场评审工作情况及评审结果等。

(五)综合评价

1.审定办根据年度评审工作实施情况,选择现场评审组长及部分评审员组成综合评价组。

2.市审定办组织召开综合评价会议。

1)现场评审组组长汇报组织/个人现场评审情况

2与会人员讨论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表附件22)。

3.市审定办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形成以下报告:

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报告(草稿)。

2)进入现场评审组织/个人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综合评价报告》(附件23)。

(六)定公示

1.审定

市审定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形成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报告,提出建议获奖名单,并提请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定委”)审议。

2.公示

市审定办向社会公示拟由市政府表彰的获奖组织/个人,同时在各申报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进入异议处理程序。按照公示反馈情况,对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程序提请市政府批准。

五、异议处理

(一)异议受理要求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有异议的,可以实名向市审定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同时应写清联系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异议事项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市审定办受理涉及拟表彰组织/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审科学性、公正性的异议事项。对其他与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无关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审定公示截止日期以后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以上情况的异议的不予受理结果,市审定办应告知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二)异议处理流程

受理的异议由市审定办处理,如有推荐部门的,由推荐部门协助。涉及异议问题的组织/个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辩理由,提交有关异议的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市审定办在必要时可直接组织评审员进行调查处理,或采用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

有关异议的处理一般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后30日内,由市审定办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个人或者组织。

有关异议处理的受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市审定办应汇总后向市审定委报告。

六、绩效评估

每年度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完成后,市审定办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审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形成评审绩效评估报告。

七、资料管理

(一)资料清单

资料清单为附件所列项目。

(二)资料保存

1.保存范围

市审定办应保存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评审过程中的关键记录,供必要时查阅,保存文件分三类:

1)年度评审工作文件,包括申报通知、各环节评审报告、相关请示、市政府表彰决定等。

2)申报个人/组织文件,包括申报材料及针对该申报组织/个人的评审报告等。

3)评审员文件,包括评审员基本资料、培训考核、管理记录和参加评审工作中签署的相关文件。

存档文件应编制目录及编号。

2.保存期限与方式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评审过程中的关键记录一般保存10年。

市审定办可以电子媒介方式保存本节第1条中的文件,但纸质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年。以电子媒介保存的,不得采用上传网络空间的方式。

3.因工作需要调阅存档文件的,应保存调阅记录。

(三)文件编号规则

除组织/个人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外,本章第一节所涉保存范围的文件应按照本节的规定编号,其他文件需要时可参照编号。

1.编号规则

文件编号规则结构图如下:

XXXXSZJ-XX-XX-XX

(阿拉伯数字)顺序号

(英文字母)阶段代码

(英文字母)类型代码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

(阿拉伯数字)年代号

注:1.顺序号按同一阶段中发生时间先后编号。

2.专家评审文件不涉及阶段代码。

 

2.代码表

 

字母

含义

类型代码

PR

评审工作文件

AP

申报个人/组织文件

EX

评审员文件

阶段代码

NO

通知与启动阶段

QC

资格审查阶段

DC

资料评审阶段

OC

现场评审阶段

CC

综合评价阶段

HO

表彰阶段

附件: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纪律承诺书

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回避申请表

4.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表

5.申报组织/个人资格审查意见汇总表

6.资料评审报告

7.条款评审意见表

8.小组汇总评分表

9.现场评审安排表

10.现场评审计划

11.现场评审任务书

12.现场评审记录表

13.小组评审意见汇总表

14.评审员行为规范

15.评审员现场注意事项

16.现场评审通知书

17.现场评审通知书(推荐单位)

18.现场评审通知(观察员)

19.现场评审纪律反馈表

20.首次会议末次会议签到表

21.现场评审报告

22.综合评价意见表

2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综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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