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HACCP认证实施规则应该注意的变化
2021年7月3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2021年12号公告,公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新版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

2021年7月3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2021年12号公告,公布新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新版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过渡期。

本次修订,进一步优化我国现存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体系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HACCP)  体系认证的实施,将乳制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与食品企业HACCP体系认证两项认证制度整合成HACCP体系认证一项认证制度。同时,也使得China HACCP认证审核的依据和GFSI(全球食品安全倡议)认可的标准又有了进一步的靠拢,持续保持了同GFSI的技术要求等效。

认证范围扩大

认证范围由原先的食品加工环节为主拓展到食品链上大部分环节,包括了食品包装及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运输贮藏等,鼓励和方便食品链上更多的产品/服务商引入HACCP预防管理体系。

认证依据变化为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必要时还可以包括CAC HACCP。

新的认证实施规则整合了GB/T27341和补充1.0的要求,并增设了食品安全文化、内部报告制度等;同时良好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分成了通用标准要求及特殊行业要求。

增加不通知审核的要求

在初次认证审核后,每三年中,获证企业应该接受一次不通知审核。不通知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

增加了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

获证企业可在认证证书、印刷品、网站和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HACCP认证标志,但是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产品标签及产品内、外包装上使用HACCP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