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实施

为提高校准实验室认可质量和认可评审一致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近期对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发布实施通知如下。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2022年1月20日实施,其中部分条款对已获认可机构的监督评审、复评审过渡期至2024年1月20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2022年1月20日之前提交的初次认可申请、扩项申请以及已发出现场评审通知的复评、扩项、监督评审,执行旧版文件。

2022年1月20日之后提交的初次认可申请、已获认可机构的扩项申请,须满足新版文件。

2022年1月20日至2024年1月20日,已获认可机构的复评审、监督评审,执行新版文件,6.2.2.1a)和b)、6.2.3、6.3.3、7.11.1条除外(过渡期内不适用);但已获认可机构的复评审、监督评审合并扩项评审的,须完全满足新版文件。

2024年1月21日起,所有申请和评审必须完全满足新版文件。

该文件可在CNAS网站( https://www.cnas.org.cn) “认可规范 ”栏目内的“实验室认可—认可准则—认可应用准则”中查找下载。该文件的申请书核查表和评审报告核查表在CNAS网站“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工作文件下载”中查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