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要求解析

·      替代或减少全球增温潜势较高温室气体的使用” GWP是指其他种类温室气体的温室效应对应于相同效应的二氧化碳的质量,该条款是指对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GWP值高的气体的替代或减少,并不是针对二氧化碳(CO2)气体。

·      产品指标中有关减碳的要求条款,其实就是对量化产品碳足迹并改善产品碳足迹等方面的要求,企业要获得该项分值则需要按照ISO14064、PAS2050等相关标准核算产品碳足迹,将碳足迹的核查结果公开发布,并根据产品碳足迹的结果,采取诸如原材料替代、生产节能、运输优化、包装回收等改善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措施。

·      环境排放指标中温室气体排放条款,其实就是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盘查、核查并采取措施减少碳排放等方面的要求,企业可以按照GB/T32150-2015、ISO14064-1、行业核算指南等量化温室气体排放,将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声明公开发布,并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核查结果,梳理各类排放源可行的减排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基于ISO14064-1标准的普适性,众多企业选择ISO14064-1标准进行GHG量化和核查。

·      绩效指标中能源低碳化条款,基于产品碳足迹、组织碳排放量化等基础工作,企业可以计算其单位产品、单位产值、单位增加值的碳排放,对于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建议采用单位产值碳排放或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指标,并且企业需要对标所属行业的水平以满足条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