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绿色工厂

(一)绿色工厂重点建设领域及范围

绿色工厂建设要坚持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要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在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轻工、钢铁、建材、机械、汽车、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优势骨干企业创建绿色工厂。

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原油加工、烧碱、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工厂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绿色工厂需按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

具体流程:

1.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

2.企业根据《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对自身开展现场评价并编制自评价报告;

3.在通知文件规定的日期内,将自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到区县工信部门,由区县工信部门递交市级工信部门,最后由市级工信部门转交省工信厅;

4.省工信厅委托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确认为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