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

2023年2月3日,根据《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沪府办规 〔2023〕3 号)和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 2022年第 28号令),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与之前生态环境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相比,增添了对壬基酚和抗生素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要求,要求壬基酚在排放时需要依据《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2018)等壬基酚排放管控要求,实施达标排放;要求抗生素,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推进本市自来水厂在常规工艺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工艺,有效去除抗生素等新污染物。

另外,《上海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增加了对微塑料与双酚A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