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新规
近期,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这几年工伤保险认定过程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一认定口径。《意见》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期,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这几年工伤保险认定过程中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统一认定口径。《意见》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增加了对“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细化的条款,明确职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搬运、清洗、准备、整理、维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操作规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完成工作所做的其他准备或者后续事务,视为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此期间受到的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工伤认定工作。

《意见》中对于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场景进行了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定义: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另外,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均视为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