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 7.0 主要变化

ef 2.1.4 & 2.1.5:如果有证据表明生产项目长期严重违反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工准则(只要这些准则与农业有关)和/或动物福利原则(即 "割皮防蝇法"),或有确切证据表明长期存在抢夺土地的行为,则不得使用这些纤维。

如果使用来自人权高风险地区的生产项目的纤维,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减缓措施(例如,现场社会审核),以确保这些生产项目符合GOTS人权和社会责任。

Ref 2.6.2.6:用于包装或吊牌挂绳的纺织纤维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a. 经认证的有机物,见第2.1节和第5.2.7节中的残留物限值或

b. 有机转换认证,见第2.1节和第5.2.7节中的残留物限值

c. 可接受的额外纤维,见第3.2节(不限制纤维百分比),并应符合第5.2.8节的残留限值。

Ref 2.7.4:GOTS标志的应用应始终包含以下内容。

a. 以下两种标签等级中的一种。

- "有机 "或 "有机转换"

- "用(x%)有机材料制成 "或 "用(x%)有机转换材料制成"

b. GOTS标志

c. 对认证该GOTS产品的认证者的提及

d. 认证实体的许可证号码

Ref 3.2.3: 一种有机纤维不能与不同质量的相同纤维混合(例如,有机棉与有机转换棉);

从GOTS产品的消费前废弃物中提取的天然、有机和机械回收的植物或动物纤维,最多允许30%;所列的回收纤维(消费前或消费后)最多允许20%,而不是之前的30%。

Ref 4.2.6.1:对于第一道工序(轧花),如果是有机棉纤维,在进入GOTS认证供应链之前,应进行农药残留测试和GMO测试。具体要求请参考《Certification and Operating Parameters for GOTS Certified Gins》

Ref 4.3.1.2:认证实体应制定适合其业务性质的书面环境和化学品管理政策。此外,应制定必要的程序,以便监测和改进其设施中的相关环境管理

Ref 5.1:认证实体应拥有质量管理系统(QMS)的《产品质量手册》。该手册应适当地提供给相关工作人员和工人

此外,GOTS明确规定分包单位必须只能提供服务,不能拥有GOTS产品。如果您使用的分包单位不符合这一定义,请与他们沟通,鼓励他们获得自己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