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7.0版于2023年3月正式发布,并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对所有认证实体和批准的化学品投入物生效。过渡期从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2月29日。在生效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所有实体尽早采用。自2024年3月1日起,所有审核及评估必须依据GOTS 7.0版本进行。
主要变化有
1.3.11:GOTS认证轧花厂的认证和操作参数
引用了之前发布的专题文件“GOTS认证轧花厂的认证和操作参数”。
2.1.1、2.1.4 & 2.1.5:允许使用的有机纤维来源
修订了法规版本,以反映欧盟法规的新版本“(EU)2018/848”。
如果有证据表明生产项目长期严重违反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劳工准则(只要这些准则与农业有关)和/或动物福利原则(即 "割皮防蝇法"),或有确切证据表明长期存在抢夺土地的行为,则不得使用这些纤维。
如果使用来自人权高风险地区的生产项目的纤维,可能需要采取额外的补充措施(例如,现场社会审核),以确保这些生产项目符合GOTS人权和社会责任。
2.6.1.6:B2B包装材料要求
新准则包括“合成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氯化塑料(如PVC)。应尽量减少塑料包装材料的使用。”
2.6.2.4:B2C包装材料要求
增加一项新的内容,允许在某些条件下使用生物塑料包装,如“使用非转基因生物质源生产的生物塑料包装并经认证/测试无毒,可使用可生物降解或家庭/工业可堆肥的包装”
2.6.2.6:用于包装或吊牌挂绳的纺织纤维材料的特殊要求
用于包装或吊牌挂绳的纺织纤维材料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a. 经认证的有机物,见第2.1节和第5.2.7节中的残留物限值或
b. 有机转换认证,见第2.1节和第5.2.7节中的残留物限值
c. 可接受的额外纤维,见第3.2节(不限制纤维百分比),并应符合第5.2.8节的残留限值。
2.7.8:零售产品的强制标签要求
零售销售的GOTS商品必须贴标签。
3.2:其它纤维的成分及含量限制条件(残留物限制条件另见5.2.8)
一种有机纤维不能与不同属性的同种纤维混合(例如,有机棉与有机转换棉混合是禁止的;有机大麻与常规大麻混合是禁止的);
所列的回收合成纤维(消费前或消费后):仅聚酯、聚酰胺、聚丙烯、弹性多酯(弹性聚酯-p)和聚氨酯(弹性纤维),单一或组合在一起,最多允许20%,而不是之前的30%。
第2.1.4节和第2.1.5节中概述的要求也适用于本节。即人权,违反核心劳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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