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关键依据。《名录》自1998年首次发布实施以来,历经2008年、2016年和2021年3次修订,已经得到逐步完善,对构建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体系、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支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通过2008年和2016年两次较大幅度修订,《名录》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已基本确定。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增强,以往8-10年的修订间隔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管理需求。2021年修订和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名录》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进行修订,幅度较小,更具有时效性。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关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等规定,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名录》进行了修订。《名录》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固废法》的具体举措,对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名录》由正文、附表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本次修订没有变化,主要对三部分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正文部分:修改了第六条第二款,完善了鉴别后危险废物的归类管理。
附表部分:本《名录》共计列入470种危险废物,相比2021年版《名录》总共增加了3种。其中,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和管理实践,整合2种废物代码、拆分1种废物代码;新增4种普遍具有危险特性的锡冶炼废物。此外,修改了个别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还新增了6条注释。
附录部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结果和各地环境管理实践,删除了2条豁免规定,新增了1条豁免规定,修改部分危险废物豁免条件表述。
专业服务 臻于佳境 |企业增效 共同成长 | 咨询电话:400-833-3910
www.shzhiji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 致佳咨询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4604号 沪ICP备190401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