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i企业净零标准V2.0 (征求意见稿)

SBTIV2.0要求所有的企业设立范围1和范围2的近期目标,并且按照5年一个周期设置目标年份至净零年份(net zero year)。不同于V1.2,范围1和范围2需要分别设置目标,符合1.5度的温升情景。类别A的企业还需要设置范围3的目标,范围3的目标对于类别B的企业属于可选项。范围1的排放属于企业的直接排放,企业在净零转型中,需要保证直接排放严格按照1.5度的温升路径,没有超额排放。在V2.0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一种设立范围1目标的新方法来保证在不同目标周期内企业按照碳预算分配的份额排放。如果企业在某一目标周期内超额排放,需要在下一周期采取更为激进的减排目标,以保证符合1.5度的温升要求。相比于V1.2,在范围1的目标设定上,有三点主要不同:目标覆盖范围不同、目标形式不同、目标验证流程和更新流程不同。每项不同基本都是对应之前实践过程中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