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下面3项物质纳入SVHC物质清单。至此,SVHC物质清单由原来的247项增加至250项。
截止目前,SVHC 物质清单含括: 250项正式物质,1项(间苯二酚)待决物质, 5项意向物质。
新增3项物质。
1、十甲基四硅氧烷(Decamethyltetrasiloxane)
CAS 编号:141-62-8
EC 编号:205-491-7
应用领域:洗涤和清洁产品、抛光打蜡剂、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2、活性棕 51(Reactive Brown 51)
CAS 编号:-
EC 编号:466-490-7
应用领域:纺织品处理产品和燃料
3、1,1,1,3,5,5,5 - 七甲基 - 3-((三甲基甲硅烷基) 氧基) 三硅氧烷
CAS 编号:17928-28-8
EC 编号:241-867-7
应用领域:用于洗涤和清洁产品,汽车护理产品、油漆和涂料、粘合剂、化妆品以及个人护理产品。
根据REACH 法规article 7(2)要求,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0.1%,且年出货量>1吨,企业需要向ECHA进行通报;根据article 33和废弃物框架指令WFD的要求,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0.1%,企业需要向下游及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可以安全使用该物品,同时需要做好SCIP数据的上传。
SVHC清单每年至少更新两次,随着SVHC清单物质的不断增加,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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