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年审要求新规定

因获证组织自身原因被原发证机构暂停、撤销或注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包括原发证机构)不能在原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未满一年时,受理该获证组织新提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3.9和3.10条款提及的“包括 QMS 在内的管理体系”,是指国家统一推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认证机构备案在管理体系认证类别内的所有管理体系认证(包含食品农产品相关的管理体系认证等)交的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