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核查体系的两大关键工具——授权法规(Delegated Regulation)和实施法规(Implementing Regulation)作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CBAM 征收期启动后的核心执行依据,这两份草案的核查细节,直接关系到国内出口商、原材料供应商的欧盟订单合规性。
1、 若选用「实际生产数据」计算产品隐含碳排放:必须经过第三方核查,通过核查证明数据真实准确,才能合规申报;若直接使用欧盟官方提供的「默认值」计算:无需额外核查,直接使用默认排放数据计算申报。
2、 生产范围要明确核查员会确认工厂边界是否清晰定义,哪些生产线用于 CBAM 出口货物生产,锅炉、设备等排放源是否全部纳入计算,数据分摊要准确重点核实外购天然气、电力、原材料的消耗数据,是否按合规原则精准分摊到 CBAM 出口产品的生产工序中。生产台账、能源流分配表、排放源统计清单等,用于佐证数据真实性。以应对第三方核查。
3、 选用「实际值」计算必须核查,需供应链追溯证明材料若使用实际数据计算前体材料的隐含碳排放,则需要提供该前体材料碳排放的第三方核查证明,出具核查证明的机构也必须满足欧盟相关法案规定的资质要求。确保前体材料碳排放具有合格的第三方核查文件,形成完整数据链。若无法提供前提材料的上述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无法通过 CBAM 核查。那么企业须采用欧盟官方「默认值」计算前体材料排放 —— 该默认值可能导致产品总隐含碳排放核算偏高。选用「默认值」计算无须核查若直接采用官方提供的前体材料隐含碳排放默认值,则无须供应商提供相关核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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