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得欧盟委员会(EC)认可, 适用于证明满足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Ⅲ)的可持续性要求。
2. 获得英国交通部(UK DfT)认可,适用于证明燃料产品符合英国可再生运输燃料义务法案 (RTFO)和SAF授权法案的要求。
3. 获得国际民航组织(ICAO)认可,适用于证明燃料符合其CORSIA计划的可持续性标准对可持续航空燃料的要求。
4. 获得荷兰政府认可,适用于证明固体生物质符合荷兰法律的可持续性要求。
5. 获得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认可,适用于证明可持续燃料符合昆士兰州液体燃料供应条例的可持续性标准要求。
6. 获得波兰农业市场局认可,适用于证明可持续能源符合其法律要求。
7. 获得日本政府认可,以验证符合生物燃料的可持续性要求,日本的燃料政策允许以巴西甘蔗乙醇和美国玉米作为指定原料用于日本国内生物燃料生产。
8. 获得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认可,证明可持续能源符合加拿大CFR计划的可持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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