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者与处理者角色明确
新版标准进一步区分 PII 控制者与处理者的责任,提供差异化的实施指南。这种角色区分有助于组织根据自身在数据处理链中的定位,实施适当的控制与流程,避免责任模糊。
2、隐私风险管理机制强化
新版标准参考 ISO 27557 的结构化隐私风险管理方法,要求组织在 AI、云、跨境数据传输、自动化决策等场景下建立系统化的风险识别、评估与缓解机制。
3、全球法规兼容性提升
新版标准内置于 GDPR、CCPA/CPRA、LGPD、PIPL 等主要隐私法规的对照与兼容性,支持跨司法辖区的合规实施。通过法规映射,组织能够在单一框架下满足多地监管要求,减少重复合规成本。
4、数据范围扩展
管理对象从传统 PII 扩展至生物特征数据、健康数据、物联网数据及人工智能相关数据,覆盖更广泛的数据生态。此扩展反映了数据类型的多样化和新兴技术环境下的隐私风险。
5、隐私原则工程化
Privacy by Design 与 Privacy by Default 原则由指导性要求转化为可审计的体系要求,需在系统设计、流程运行与产品生命周期中落地。组织必须提供证据证明隐私原则已嵌入到技术架构与业务流程中。
6、人工智能治理融合
ISO/IEC 27701:2025 与 ISO/IEC 42001(人工智能管理体系标准)保持一致,要求在 PIMS 中纳入负责任和合乎道德的 AI 策略。组织需在 AI 系统开发与使用过程中,建立隐私风险评估与缓解机制,确保符合 AI 相关法规与伦理要求。
7、认证审核规则更新
ISO/IEC 27706:2025 明确认证机构的审核要求,包括:
审计师需具备隐私法律与框架的专业能力模型;
审计时间模型基于数据敏感性、管辖范围与处理复杂度动态调整;
支持远程审核与透明认证文档,提升审核的灵活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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