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
1.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分解我市碳排放双控指标,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健全行业领域、区级碳排放核算和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实施并广泛应用。修订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制订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等,完善节能监察机制。
2.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加快推进以现货为核心的电力市场改革,深化贯彻落实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发展我市绿色电力交易,推进氢能、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加强碳预算管理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协同,推动高载能行业率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
3.强化数智赋能。加快推进上海“双碳”数智平台、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对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和回收利用全环节的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能耗、碳排放、循环经济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推动数智技术赋能能源电力、制造、交通物流、城市运行等领域的节能降碳和转型升级。
(二)全面引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
1.加快先进技术研发推广。深入实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的前沿颠覆性科技项目。聚焦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绿色燃料、先进核能、新型储能、新型复合可降解材料、塑料化学回收等低碳零碳负碳循环关键技术,深化基础研究和应用项目建设。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集成应用。
2.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促进机制。形成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领域前沿技术路线图。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机制,推进技术攻关和资源共享。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评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3.强化绿色低碳创新能力保障。支持组建一批我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学研融通创新,引导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绿色低碳创新联合体。发挥绿色技术银行、上海技术交易所等平台作用,健全绿色低碳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
(三)全面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蒙电入沪工程、深远海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集群,持续推进“光伏+”工程,“十五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充分利用生物质能、浅层地热能,发展氢能和绿色燃料,探索海洋能等新型能源应用。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2.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深入推进减煤控油,强化新增用煤用油需求管理。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加快向支撑调节性电源转变,推进现有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新建煤电机组预留碳捕集接口和场地。加强非发电用煤消费总量控制。确保煤炭消费在2030年前达峰。
3.强化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推进燃气调峰机组等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和高效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合理确定煤电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加快布局市内多元化新型储能应用,持续提升储能装置能量转化效率,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推动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持续拓展分布式电源、可调负荷、储能、车网互动等增量资源接入。
(四)全面推进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材料、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建立绿色制造和绿色供应链体系。
2.深化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目标管理,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十五五”期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以上。严格落实工业节能监察要求,深入实施能源审计,聚焦生产工艺、主要工序、重点设备等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实施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生产工艺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进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更新改造,工业重点领域能效达到国家标杆水平。
3.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制定和实施工业固废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方案。持续推进煤电固废高值化利用技术攻关和标准制定,支持超细化填料、低碳水泥、固废基高性能混凝土、预制件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加强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回用、固废协同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五)全面建造绿色低碳“好房子”
1.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建设要求,规模化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到2030年,力争新建民用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规模占比达到25%。构建公共建筑能效评级机制,推动大型公共建筑更新淘汰低效设备,实施制冷能效提升行动,运用智能管控等技术实施改造升级,“十五五”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平均节能率1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开展市政设施绿色照明行动,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低碳、零碳农房。
2.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光伏一体化和光储直柔技术,推进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等多元化能源应用。开展供暖、热水、炊事等设备电气化改造,持续提升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全面提升区域综合能源站能效水平和运营效率。到2030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提升到15%,用能电气化比例达到80%以上。
3.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实施绿色设计,鼓励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建材选用,提升绿色建材、再生建材应用比例。推广绿色施工,推动节约型工地建设和装修垃圾减量,房屋建设类项目建设回土率原则上不低于15%,推进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率先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
(六)全面构筑绿色低碳交通物流新体系
1.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坚持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优先发展,“十五五”期间,中心城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保持75%以上。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和水水中转。
2.加力推动交通用能结构绿色化。持续开展新能源车辆替代,推动城市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到2030年,小客车电动化率超过40%。推进绿色机场、绿色港口建设,新增和更新作业机械、场内设备和车辆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3.加快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升交通场站、高速公路等设施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充换电站、岸电等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居住区充电桩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实施零碳运输走廊建设工程,建设上海国际航运绿色燃料加注中心和交易中心,推动上海国际航运绿色燃料认证中心建设。
(七)全面构建全社会绿色低碳循环体系
1.构建高效畅通的回收利用体系。优化回收网络布局,巩固线上线下回收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点站场”体系建设。鼓励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逆向回收渠道,提升废旧物资回收效率。探索推进动力电池以及风电光伏退役设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
2.积极扩大绿色消费。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绿色产品。落实国家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开展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
3.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推动塑料污染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等场景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在快递物流领域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清瓶行动,鼓励“以竹代塑”。健全碳普惠运行管理机制,不断丰富应用场景。
(八)全面强化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培育
1.加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集聚。推进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智能电网、高效节能装备产业集聚壮大。加速推进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超导带材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数字化绿色化深度融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催生智慧能源、绿色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和培育一批专业性高、创新力强、影响力大的绿色低碳技术服务机构,鼓励开展碳相关核算、评价、认证、管理、咨询等业务。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创新,鼓励相关企业和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
2.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培育高端再制造产业,积极发展航空发动机、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等再制造。支持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的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废弃物高值化利用骨干企业。制定完善二手商品、再生材料鉴定、信息数据管理等规范标准。支持二手交易市场和平台型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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