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准对7大核心条款进行了针对性修订,每一项变更均直指企业环境管理的关键痛点与行业趋势,具体如下:
一、 组织所处环境:要求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时,明确纳入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及全生命周期因素的考虑。
二、 领导作用与承诺:从“履行”转变为“履行合规义务”;强调自然资源保护。
三、 策划:新增“第6.3条 结构化变更管理”条款;明确区分“紧急运行”与“异常运行”的管理要求;将“策划”环节拆分为“识别风险与机遇”和“规划应对行动”两个步骤。
四、 支持:清晰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文件化信息要求;强调“沟通”在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五、 运行:将“外包过程”调整为“外部提供的过程”,将运营控制范围延伸至供应商;要求将“应急准备”与“风险规划”直接关联。
六、 绩效评价:要求明确评估环境绩效(而非仅关注合规性);内部审核需提前确定具体目标;重新规范管理评审的内容与形式。
七、 改进:将原“第10.1条 总则”的内容整合至“第10.2条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与“第10.3条 持续改进”中;强化纠正措施的结构化要求,并明确审核发现需与持续改进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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