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5 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通知,就修订《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这一举措是在 2025 年 1 月发布首批两份应用指南(《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之后,三大交易所围绕环境议题再度发力,精心制定的三项具体应用指南,包括《第三号 污染物排放》《第四号 能源利用》和《第五号 水资源利用》。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领域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行动指引。
此次新增的三项应用指南在结构上基本保持一致,涵盖了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核算流程与方法、披露要点等诸多关键环节,并贴心地提供了解释说明和参考示例,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具体来看,污染物排放指南聚焦于 “污染物排放信息”“减排信息”“对员工及当地居民等群体的影响”“环境合规信息” 等具体披露要求,从多个维度全面勾勒出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全貌,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源利用指南则围绕按类型划分的能源总消耗量、能源结构、清洁能源使用情况、能源节约目标及措施等展开,引导企业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水资源利用指南更是细致入微,包括总耗水量、使用强度、节约用水目标、水资源回收利用情况等具体披露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水资源这一稀缺资源的珍视与合理利用,推动企业构建节水型生产模式。
《指南》的修订并非是为了给上市公司增添额外的披露负担,而是旨在为它们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有益的参考。新增指南内容紧密围绕《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的要求展开,严格遵循 “纲与目” 的关系,不对相关议题设置额外的强制性披露要求。这一思路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在推动 ESG 信息披露方面的审慎与包容,旨在通过引导而非强制的方式,帮助企业逐步提升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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