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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