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月1日正式实施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GB5749-2006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此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已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更新是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适用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对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减,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关于指标的主要变化,有以下几个方面:

01指标分类方法的调整。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方法由GB5749-2006的“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常规指标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扩展指标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02指标数量的调整。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删除了13项指标,又增加了4项指标,最终变成了43项常规指标和54项扩展指标。

03指标限值的调整。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要求。

04指标名称的调整。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调整了3项指标的名称。耗氧量(CODMn,以O2计)名称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名称修改为氮(以N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05指标分类的调整。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调整了11项指标的分类。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蚕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氨(以N计)共7项,由非常规指标(扩展指标)调整至常规指标;硒、四氯化碳、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由常规指标调整至扩展指标(非常规指标)。

06  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07 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统筹考虑现阶段我国城乡的饮用水水质状况,本次修订删除了GB 5749-2006中表4“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过渡性要求。同时结合现阶段我国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现状,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对菌落总数、氟化物、硝酸盐(以N计)和浑浊度等4项指标保留了过渡性要求。

08完善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鉴于我国个别地区存在饮用水水源水质暂时无法达到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又必须加以利用的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加以完善,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

09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鉴于技术标准中不宜提出行政管理性要求,本次修订删除了相关要求,同时删除了GB 5749-2006中“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

10 附录A中水质参考指标的调整

•新增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和镭-226;

•删除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修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二溴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溴乙烷;

•调整了2项指标描述,亚硝酸盐名称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

•调整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