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车间照明设施配置要求

照度

【光照强度】是物体被照明的程度,即单位面积上所接受可见光的能量。也即物体表面所得到的光通量与被照面积之比,单位是勒克斯Ix

在如下条件下,应考虑提高照度: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00 mm时;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

识别对象亮度对比小于0.3时;

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照度和灯具的被污染程度有关,为使照明场所的实际照度水平不低于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值,美国、俄罗斯等国家规定擦拭周期为 1~4 次/年,按照GB50034-2013的规定为 2~3次/年。

//UGR

【统一眩光值】unified glare rating 国际照明委员会用于度量处于室内视觉环境中的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其值可按国际照明委员会公布的统一眩光公式计算。

由特定表面产生的反射而引起的眩光,通常称为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它将会改变作业面的可见度,往往是有害的,为了控制UGR,防止长时间在灯光下作业的一线员工的不适,控制的措施包括:

1 从灯具和作业面的布置方面考虑,避免将灯具安装在易形成眩光的区内。

2 从房间表面装饰方面考虑,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 从限制眩光的方面考虑,应限制灯具表面亮度不宜过高。

4 为了得到合适的室内亮度分布,同时避免因为过分考虑节能或使用 LED 照明系统而造成的室内亮度分布的过于集中,对墙面和顶棚的平均照度有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