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3 排放的披露现状与挑战

1. 数据质量低下范围 3 数据的复杂性使得企业通常依赖模型推算,而非实际测量。这种情况在全球供应链中尤为显著,许多中小型供应商缺乏数据测算能力。数据采集不足导致企业的范围 3 排放估算值偏低或缺乏透明度,难以满足投资者对可信数据的需求。

2. 标准不一致全球现有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如 GHG 协议)虽提供了指导,但不同地区的具体监管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欧盟的 CSRD 强调供应链透明度,而美国的 SEC 规则则更关注财务相关性。

3. 重复计算风险在价值链的不同环节中,多个企业可能同时报告相同的碳排放量,造成重复计算。这一问题使范围 3 数据的累积分析复杂化,并可能导致错误的政策判断。

强制性披露政策的出台是推动范围 3 数据改进的必要条件。例如:

欧盟:CSRD 要求 2025 年起涵盖范围 1、2 和范围 3 的全面披露,并为中小企业提供过渡期。日本:2024 年引入的 TCFD 披露要求,将范围 3 排放纳入企业的年度报告中。美国加州:《气候企业透明法》率先要求大企业强制披露范围 3 排放,为联邦政策提供了范例。

    通过数字化监管平台,监管机构可以实时监测数字金融的创新产品和模式,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尤其是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数据隐私保护和网络安全方面,数字技术能够提供更为高效的保障措施,有助于建立更加透明、公正和可持续的金融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