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本市产业安全和法律服务体系,更好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促进本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现启动2025年上海市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贸易调整援助类项目)申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上海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没有严重以上(含严重)负面记录,且未发生拖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条件
1.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相关产品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员工流失等情形;
2.相关产品的产(销)量、产(销)额、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至少有一项出现同比下降30%以上。
二、申报内容与支持标准企业因受外部各类贸易环境变化影响,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后,于2024年8月1日—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采购第三方相关产品检测和认证、市场开拓和法律咨询等服务(主要包括:①产品新市场推广、新品牌打造、新供应链拓展等市场布局和销售策略调整;②产品技术改进、绿色低碳转型等贸易质量和生产效率提升;③市场风险管理、合规体系建设等贸易风险防范和内部机制完善等)开展贸易调整并取得成效的,可以进行申报。(企业已获得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资金)。每个申报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核定采购金额50%,单个类别不超过40万元,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就同一案件或同一产品累计三年内享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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