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结合《上海市推进智能工厂建设 领航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沪经信制〔202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先进级智能工厂须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1)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获评上海市级智能工厂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3.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总结和宣传,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配图说明。
6.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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