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实验室验证计划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

 1.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应当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按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书,并于430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备案,相关方案需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初次承担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应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组织经验或该检验检测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的协助;

  4.认真通知和邀请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报名参加,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国家认监委A类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应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

  5.在样品设计环节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串通比对等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参加者有串通比对等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反映;

  6.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5月初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并向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发放邀请参加的通知;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的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8月底之前完成初次测试样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品发放和检测结果收集、统计、判定;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验收申请。